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永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海永久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沪国资委产[2005]686号),对上海轻工控股(集团)公司(以下称上海轻工)参加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请示作出批复: 1.原则同意上海轻工按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参与改革。 2.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上海轻工持有本公司国家股25,402,5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56%,该部分股份具有流通权。 3.上海轻工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正确行使股权,维护国有权益,促进本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上海永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五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