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5]1358号),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特此公告。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