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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相关股东会议第三次提示性公告2005-11-07 09:39:26  上海证券报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为了便于流通股东参加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地点改为武汉市汉口建设大道700号香格里拉大饭店汉阳厅。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5年9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以及召开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于2005年10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将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更名为相关股东会议;于2005年10月24日、10月28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了关于召开相关股东会议第一次、第二次提示性公告。由于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根据相关法规政策的要求,现公告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的基本情况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5年11月10日上午9:00
    网络投票时间:2005年11月8日、9日、10日中股票交易日的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汉口建设大道700号香格里拉大饭店汉阳厅
    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及董事会征集投票(以下简称“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二)审议事项
    1、审议《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流通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见附件1。
    (三)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1、	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相关股东会议的审议事项需要类别表决通过,即除须经参加相关股东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外,还须经参加相关股东会议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	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相关股东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征集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流通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征集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征集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征集重复投票,以最后一次征集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流通股股东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有利于流通股股东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则表决结果对未参与相关股东会议投票表决或虽参与相关股东会议投票表决但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股东仍然有效。
    (四)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采取设置热线电话、传真、电子信箱,采取召开网上投资者交流会及网上投资者持续交流活动等多种形式,协助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就改革方案进行沟通协商。具体安排如下:
    1、热线电话:027-86489736     027-86489734
      联系传真:027-86489757
      电子邮件地址: wiscl@wisco.com.cn
      联系人: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2、网上投资者持续交流网址: www.p5w.net
      网上持续交流时间:2005年11月1日、11月2日、11月3日、11月4日、11月7日,每日9:00—17:00。
    在网上持续交流活动期间,公司将于每天15:00—16:00集中回答投资者的问题。
    (五)董事会征集投票权
    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使中小投资者充分行使权利,并表达自己的意愿,公司董事会将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投票权。为此,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对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具体程序见公司于2005年11月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时间的提示性公告》。
    (六)催告通知
    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公司至今已发布三次相关股东会议催告通知。
    (七)会议出席对象
    1、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05年10月28日,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参加相关股东会议。
    2、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受托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2);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及见证律师。
    (八)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2005年10月31日(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至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公司相关证券停牌。
    (九)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2005年11月4日和2005年11月7日,每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逾期不予受理。
    3、登记地点
    武汉市青山区沿港路三号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4、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5、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赵浩
    电    话:027-86807873
    传    真:027-86306023
    6、其他事项
    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七日
    附件1: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一、投票操作
    1、投票代码
沪市挂牌投票代码   沪市挂牌投票简称   表决议案数量   说明    
    738005            武钢投票             1         A 股    
    2、表决议案
公司简称   议案序号          议案内容          对应申报价格    
                   《武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    
武钢股份      1                                   1 元    
                    改革方案》    
    3、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   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            1 股    
   反对            2 股    
   弃权            3 股    
    4、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5、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持有“武钢股份”A股的沪市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买卖方向   申报价格   申报股数    
738005       买入       1 元      1 股    
    2)股权登记日持有“武钢股份”A股的沪市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反对票,只要将申报股数改为2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买卖方向   申报价格   申报股数    
738005       买入       1 元      2 股    
    3)投票注意事项
    1、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附件2:
    武钢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股东会议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武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表决意向    
          决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决定对上述决议案或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决议案的投票表决。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结束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05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