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05-12-29 09:41:04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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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12月28日在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持有股份数93,729,1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64%(其中B股股东2人,代表股份数229,1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过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调整公司部分董事的议案:
a、刘勇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职务;
同意93,729,150股(其中B股229,1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其中B股0股),弃权0股(其中B股0股)
b、冯兴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职务;
同意93,729,150股(其中B股229,1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其中B股0股),弃权0股(其中B股0股)
c、选举金永良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93,729,150股(其中B股229,1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其中B股0股),弃权0股(其中B股0股)
d、选举张峻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93,729,150股(其中B股229,1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其中B股0股),弃权0股(其中B股0股)
二、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93,729,150股(其中B股229,1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其中B股0股),弃权0股(其中B股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金茂律师事务所陈峥宇律师、韩春燕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新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金茂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任董事简历刊登在2005年11月25日《上海证券报》、香港《大公报》。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