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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交大昆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005-11-01 09:51:22  上海证券报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
    1、召开时间和地点: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10月31日上午9:00在中国云南省昆明市召开。
    2、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3、召集人和主持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雷锦录先生主持,公司的股东、股东代表、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相关的中介机构—云南上义律师事务所的代表列席了会议。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交易规则》、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东大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05年9月30日,根据截止2005年10月11日公司收到的回复计算,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34,492,144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4.89%;实际出席本公司股东年会的股东(代理人)9人,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20,007,4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8.98%。
    2、非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非流通股股东(代理人)9人,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20,007,4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8.98%。
    3、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无流通股股东(代理人)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共三项议案,股东以书面投票方式对各项议案逐项进行表决。各项议案均全票通过。
    1、通过雷锦录先生担任本公司董事;
    同意120,007,400股,占本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的0%。
    其中:非流通股赞成120,007,4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无流通股股东(代理人)人出席会议。
    2、通过张汉荣先生担任本公司董事;
    同意102,397,700股,占本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85.33%;反对17,609,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的14.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的0%。
    其中:非流通股赞成102,397,700股,反对17,609,700股,弃权0股;
    无流通股股东(代理人)人出席会议。
    3、通过温培雄先生担任本公司董事;
    同意102,397,700股,占本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85.33%;反对17,609,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的14.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的0%。
    其中:非流通股赞成102,397,700股,反对17,609,700股,弃权0股;
    无流通股股东(代理人)人出席会议。
    4、通过王尚锦先生担任本公司董事:
    同意102,397,700股,占本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85.33%;反对17,609,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的14.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的0%。
    其中:非流通股赞成102,397,700股,反对17,609,700股,弃权0股;
    无流通股股东(代理人)人出席会议。
    5、通过罗国伟先生担任本公司董事;
    同意102,397,700股,占本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85.3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的0%;弃权17,609,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的14.67%。
    其中:非流通股赞成102,397,700股,反对0股,弃权17,609,700股;
    无流通股股东(代理人)人出席会议。
    6、通过程云川先生担任本公司董事;
    同意120,007,400股,占本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的0%。
    其中:非流通股赞成120,007,4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无流通股股东(代理人)人出席会议。
    7、通过吴可天先生担任本公司董事;
    同意102,397,700股,占本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85.33%;反对17,609,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的14.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的0%。
    其中:非流通股赞成102,397,700股,反对17,609,700股,弃权0股;
    无流通股股东(代理人)人出席会议。
    8、通过郭尚武先生担任本公司董事
    同意120,007,400股,占本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的0%。
    其中:非流通股赞成120,007,4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无流通股股东(代理人)人出席会议。
    9、通过于成廷先生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同意120,00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的0%。
    其中:非流通股赞成120,007,4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无流通股股东(代理人)人出席会议。
    10、通过仝允桓先生担任本公司董事;
    同意120,00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的0%。
    其中:非流通股赞成120,007,4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无流通股股东(代理人)人出席会议。
    11、通过董娟女士担任本公司董事;
    同意120,00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的0%。
    其中:非流通股赞成120,007,4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无流通股股东(代理人)人出席会议。
    12、通过俞伟峰先生担任本公司董事;
    同意120,00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的0%。
    其中:非流通股赞成120,007,4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无流通股股东(代理人)人出席会议。
    13、通过刘岗先生担任本公司监事;
    同意120,00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的0%。
    其中:非流通股赞成120,007,4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无流通股股东(代理人)人出席会议。
    14、通过沈国荣先生担任本公司监事;
    同意120,00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的0%。
    其中:非流通股赞成120,007,4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无流通股股东(代理人)人出席会议。
    15、通过孙兴铎先生担任本公司监事;
    同意120,00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的0%。
    其中:非流通股赞成120,007,4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无流通股股东(代理人)人出席会议。
    16、通过郭俊玉女士担任本公司监事;
    同意120,00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的0%。
    其中:非流通股赞成120,007,4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无流通股股东(代理人)人出席会议。
    17、通过董事津贴标准:
    董事长、独立董事月津贴3,000元人民币;
    董事月津贴2,000元人民币;
    同意102,397,700股,占本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85.33%;反对17,609,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的14.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的0%。
    其中:非流通股赞成120,007,400股,反对17,609,700股,弃权0股;
    无流通股股东(代理人)人出席会议。
    18、通过监事津贴标准:
    监事会主席月津贴2,000元人民币;
    监事月津贴1,500元人民币
    同意102,397,700股,占本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85.33%;反对17,609,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的14.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的0%。
    其中:非流通股赞成120,007,400股,反对17,609,700股,弃权0股;
    无流通股股东(代理人)人出席会议。
    五、黄孝朴先生为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六、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冯思忠先生及云南上义律师事务所律师汤建新先生获聘为本次股东大会监票人。
    七、律师见证情况
    云南上义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由该所汤建新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
    交大昆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八、备查文件
    1、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2、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票;
    3、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交大昆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