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05-12-17 13:13:28 上海证券报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11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向全体股东发出了《关于召开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05年12月16日上午9时,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在北京丰台科学城富丰路6号本公司综合楼八楼大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周康先生受董事长张剑武先生的委托主持了本次会议。
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3人出席本次大会,代表公司股份5929.95万股(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均为非流通股股东),占公司股份总数9939.8万股的59.6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审议了列入会议通知中《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5929.95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公司将终止与现任审计机构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业务合同,聘任天职孜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2005年度的审计工作,聘期自2005年12月16日起至2006年4月30日,审计业务费用为人民币贰拾伍万元(审计人员差旅费用由公司据实支付)。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袁胜华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备查文件:
1、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