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2006-07-27 15:47:51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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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16日,中国证监会颁布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根据证监发[2006]21号和38号通知的要求,同时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行为,经公司控股股东--河北太行华信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提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06年3月2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董事会四届二十三次会议。经公司董事通讯表决,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1、撤销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中第9和第10项议案
参加表决的董事共8名。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06年3月8日,公司董事会召开四届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根据新修订的《公司法》和《证券法》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并决定作为第9和第10项议案提交2006年4月6日召开的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006年3月16日,中国证监会颁布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根据这两个文件的要求,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中的第9项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和第10项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的内容不完整,董事会决定撤销这两个议案。
2、修改《公司章程》
2005年10月27日,《公司法》和《证券法》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订, 2006年3月16日,中国证监会颁布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控股股东--河北太行华信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提议,要求公司从完善公司法人治理,保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出发,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
经公司董事会8名董事表决,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决定修改《公司章程》,具体修改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05年10月27日,《公司法》和《证券法》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订, 2006年3月16日,中国证监会颁布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控股股东--河北太行华信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提议,要求公司从完善公司法人治理,保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出发,根据实际情况,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改。
经公司董事会8名董事表决,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决定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具体修改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六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