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国务院国资委批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6年7月25日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复函》(国资产权[2006]845号),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特此公告。 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