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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贵州长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关情况的提示性公告2006-07-14 10:52:36  上海证券报

						贵州长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关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一大股东广西银河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银河集团)及第二大股东北海银河科技电气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银河电气)告知,2006年7月11日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银河科技)、北海银河电子有限公司(下称银河电子)与银河集团、银河电气签署《股权置换协议》,根据协议:银河集团持有的四川银河汽车集团有限公司35.6%的股权与银河科技、银河电子合并持有的银河电气100%的股权按净资产进行置换,银河集团同意股权置换完成后,将银河电气持有的38,162,960股长征电器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按帐面净值转让给银河科技,用于支付前述股权置换的差价。
    由于本公司于2006年2月27日实施股权分置改革,以上银河电气持有的本公司38,162,960股股权为有限售条款的流通股。银河集团承诺:将银河电气持有的此部分股权托管给银河科技,托管期限直至上述股权的转让过户不存在障碍。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银河电气自股改方案实施之日起,持有的本公司股权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过户。银河科技将在银河电气持有的本公司全部股权托管期间及股权受让后继续履行银河电气在长征电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的承诺和义务。 
    银河集团同为本公司及银河科技的第一大股东,本公司第二大股东银河电气为银河科技的控股子公司,本次股权置换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在托管期内第二大股东银河电气持有的本公司股权未发生变化。
    该事项详细内容见银河科技2006年7月13日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贵州长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六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