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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分红派息公告2006-07-05 10:47:34  上海证券报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分红派息公告

    根据2006年5月30日召开的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现将本公司200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办法公告如下:
    一、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西安希格玛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5年利润分配预案:2005年共实现净利润 91,225,335.74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147,661,450.76元,可供分配的利润238,886,780.50 元,按实现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8,975,306.50 元,按实现净利润5%提取法定公益金4,478,653.25 元,2005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25,450,826.75 元,按实现净利润1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13,435,959.75元,公司以现股本346,009,80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派送现金的方式进行分红,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元(含税),共计 34,600,980.40 元。派送现金红利后剩余未分配利润为177,413,886.80 元结转2006年度。
    二、分红派息具体实施办法:
    1、	股权登记日:2006年7月10日
    2、	除息日:2006年7月11日
    3、	红利发放日:2006年7月17日
    4、	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1    
    5、	每股税后红利金额:持流通股的个人股东,本公司按 10% 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 元;持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实际发放红利 0.1元。对国家股、法人股股东,实际每股发放红利 0.1元。
    6、	发放年度:2005年度
    7、	发放范围:截止2006年7 月10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8、	红利领取办法:
    (1)流通股股东的红利委托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通过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2006年7 月17 日起,在股东自己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红利;尚未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其红利暂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代管,待股东办理全面指定交易后,即可在股东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
    (2)国家股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法人股股东凭法人证券账户、企业营业执照(最新年检)、法人授权委托书、股利收据和领取人身份证从2006年 7 月 17 日起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领取手续。
    三、咨询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29-88279352
    特此公告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 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