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五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五次股东大会(暨2005年年会)于2006年6月29日下午在上海良良大酒店八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21人,代表股份83,456,4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0489%。其中:流通股股东,股东代理人为19人,代表股份 570,1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25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上海诚达永华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长曹水和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表决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经表决,同意股数82,951,443股,占出席大会股东代表有效股份的99.3948%;反对股数5,040股;弃权股数500,000股。其中流通股股东同意数为65,132股;占出席大会流通股有效股份的11.4232%;反对股5,040股;弃权股数500,000股。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经表决,同意股数82,951,443股,占出席大会股东代表有效股份的99.3948%;反对股数5,040股;弃权股数500,000股。其中流通股股东同意数为65,132股;占出席大会流通股有效股份的11.4232%;反对股数5040股;弃权股数500,000股。 (三)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表决,同意股数82,951,443股,占出席大会股东代表有效股份的99.3948%;反对股数5,040股;弃权股数500,000股。其中流通股股东同意数为65,132股;占出席大会流通股有效股份的11.4232%;反对股数5040股;弃权股数50,000股。 (四)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表决,同意股数82,951,443股,占出席大会股东代表有效股份的99.3948%;反对股数5,040股;弃权股数500,000股。其中流通股股东同意数为65,132股;占出席大会流通股有效股份的11.4232%;反对股数5040股;弃权股数50,000股。 (五)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5年度年报和年报摘要 经表决,同意股数82,951,443股,占出席大会股东代表有效股份的99.3948%;反对股数5,040股;弃权股数500,000股。其中流通股股东同意数为65,132股;占出席大会流通股有效股份的11.4232%;反对股数5040股;弃权股数50,000股。 (六)审议并通过了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年度审计报酬的报告 经表决,同意股数83,451,443股,占出席大会股东代表有效股份的99.9940%;反对股数5,040股;弃权股数0股。其中流通股股东同意数为565,132股;占出席大会流通股有效股份的99.1161%;反对股数5040股;弃权股数0股。 (七)审议并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报告 经表决,同意股数83,451,443股,占出席大会股东代表有效股份的99.9940%;反对股数5,040股;弃权股数0股。其中流通股股东同意数为565,132股;占出席大会流通股有效股份的99.1161%;反对股数5040股;弃权股数0股。 (八)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变更的报告 经表决,同意股数82,935,443股,占出席大会股东代表有效股份的99.3757%;反对股数21,040股;弃权股数500,000股。其中流通股股东同意数为65,132股;占出席大会流通股有效股份的11.4232%;反对股数21,040股;弃权股数500,000股。 (九)审议并通过了公司董事会下设各专业委员会人员组成的报告 经表决,同意股数83,451,443股,占出席大会股东代表有效股份的99.9940%;反对股数5,040股;弃权股数0股。其中流通股股东同意数为565,132股;占出席大会流通股有效股份的99.1161%;反对股数5040股;弃权股数0股。 (十)审议并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 经表决,同意股数83,451,443股,占出席大会股东代表有效股份的99.9940%;反对股数5,040股;弃权股数0股。其中流通股股东同意数为565,132股;占出席大会流通股有效股份的99.1161%;反对股数5040股;弃权股数0股。 (十一)选举杨修福先生为本公司的监事 经表决,同意股数82,951,443股,占出席大会股东代表有效股份的99.3948%;反对股数505,040股;弃权股数0股。其中流通股股东同意数为65,132股;占出席大会流通股有效股份的11.4232%;反对股数505,040股;弃权股数0股。 三、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聘请上海诚达永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出席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项均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一)载有公司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上海诚达永华律师事务所为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六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