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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2006-06-21 09:41:00  上海证券报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公司尽快公布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公司股票复牌安排详见公司刊登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6月19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6月15日-2006年6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9:30-11:30、13:00-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泰州市迎宾路88号泰州宾馆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以下称"征集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社会公众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5、会议召集人:春兰股份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鸿志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公司总股本519,458,538股,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198,241,871股。出席公司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4,937名,代表公司股份391,797,9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42%。
    2、非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非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5人,代表公司股份321,216,66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84%。
    3、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4,932人,代表公司股份70,581,258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35.60%,占公司总股本的13.59%。其中: 
    A、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72人,代表股份7,554,442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3.81%,占公司总股本的1.45%;
    B、参加网络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人数4,860人,代表股份63,026,816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31.79%,占公司总股本的12.1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方案详见2006年5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修订稿)。
    方案投票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  股数     同意
                                                                                  比例%
   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               374,306,616   17,369,131       122,178      95.54%
   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代表股份        53,089,949   17,369,131       122,178      75.22%
   非流通股股东代表股份               321,216,667       0               0           100%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议审议的议案已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参加表决的前十名社会公众股股东持股和表决结果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     表决结果
1    江苏百乐电热电器有限公司   5,973,431      同意
2    季坚义                     2,398,346      同意
3    申能(集团)有限公司         2,000,000      同意
4    上海杉遍电气安装有限公司   1,000,000      同意
5    朱为慧                       911,200      同意
6    朱爱华                       863,800      同意
7    于小进                       772,000      同意
8    上海恒运祥贸易有限公司       754,800      同意
9    秦庆云                       690,000      同意
10   周和平                       622,631      同意
    四、律师见证意见
    公司相关股东会议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潘岩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相关股东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形成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