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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社会法人股转让的提示性公告2006-06-21 15:27:23  上海证券报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社会法人股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以简称"公司")获悉,公司第四大股东湖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以下简称"省工行")将其持有公司的4000万社会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986%,最近分别与北京华隆科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南鑫焱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淄博新雅东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于近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协议内容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规定,省工行将其持有公司社会法人股2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9%,以每股0.75元的价格转让给北京华隆科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500万元,转让价款以货币资金支付;将持有的公司1000万社会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5%,以每股0.75元的价格转让给海南鑫焱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750万元,转让价款以货币资金支付;将持有的公司1000万社会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5%,以每股0.75元的价格转让给淄博新雅东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750万元,转让价款以货币资金支付。
    过户后北京华隆科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持有公司社会法人股2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9%,成为公司第四大股东;海南鑫焱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将持有公司1000万社会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5%,成为公司的第五大股东;淄博新雅东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将持有公司1000万社会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5%,成为公司第五大股东。
    二、受让方情况介绍
    受让方北京华隆科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6月29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吴正新。公司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财务顾问(以上不含中介服务);技术开发及转让;为社会提供劳动服务 。
    受让方海南鑫焱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4月17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法定代表人:陈学东。公司经营范围:投资咨询服务、经济信息服务、房地产信息咨询、旅游信息咨询、商业策划、工程投资咨询。
    受让方淄博新雅东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4月18日,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法定代表人:何巍。公司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咨询服务(不含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企业形象策划服务;受托管理企业资产(除金融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不含消费储值及类似相关业务)(凭法定的许可经营证件经营)。
    三、相关说明
    根据四方提供的资料,省工行与受让三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根据受让三方声明,三家公司之间不存在影响本次股份转让的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影响未来可能进行的资产重组和股权改制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将与上述股份转让各方保持密切联系,根据该股份转让协议的报批和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附:《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六月十六日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 武昌鱼
    股票代码:600275           
    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 
    住  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解放路400号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解放路400号
    联系电话:027-62894106 
    股份变动性质: 减少         
    特 别 提 示    
    (一)报告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 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三)涉及国家授权机构持有的股份转让或者必须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以及涉及其他法律义务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声明本次持股变动生效的条件。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受让人和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本报告中,下列述语的含义为:
    "上市公司"指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
    "目标股份"指报告人拥有上市公司8.986%的股份。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分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
    注册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解放路400号
    注册号码及代码:4200001113558171
    主要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总行在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范围内授权的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担保、外汇结算;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人持股情况
    此次股份变动前,报告人持有武昌鱼公司社会法人股40000000股,占武昌鱼公司总股本的8.986%,为武昌鱼公司的第四大股东。
    (二)信息披露变动情况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规定,报告人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社会法人股2000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49%,以每股0.75元的价格转让给北京华隆科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500万元,转让价款以货币资金支付;将持有的上市公司1000万社会法人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25%,以每股0.75元的价格转让给海南鑫焱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750万元,转让价款以货币资金支付;将持有的上市公司1000万社会法人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25%,以每股0.75元的价格转让给淄博新雅东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750万元,转让价款以货币资金支付。
    过户后北京华隆科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持有上市公司社会法人股2000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49%,成为上市公司第四大股东;海南鑫焱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将持有的上市公司1000万社会法人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25%,成为上市公司的第五大股东;淄博新雅东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将持有的上市公司1000万社会法人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25%,成为上市公司第五大股东。
    (三)本次股份转让无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双方没有就股权行使存在其他安排、没有就转让人持有武昌鱼公司的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三、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无买卖武昌鱼公司挂牌交易股份行为。
    四、其他重要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五、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信息披露义务: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
    签注日期:2006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