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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06-06-06 14:04:37  上海证券报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内容指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及修改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6月5日上午九时整
    2、召开地点:本公司五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于长敏董事长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股数126,278,0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2.42%。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
    社会公众股股东5人,代表股份28,240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批准《关于全面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126,278,0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 28,240股,占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2、审议批准《关于为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大连市分行等四家银行分别申请的不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项表决中,关联股东大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回避表决,统计的股份中已扣除关联股东所持股份。
    同意45,028,24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28,24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邹艳冬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