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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贷款公告2006-06-06 10:44:44  上海证券报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贷款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还旧借新贷款公告
    1、本公司与交通银行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于2004年4月签订了总金额为1.3亿元的两笔长期借款合同,于2005年1月签订了总金额为1亿元的三笔短期借款合同,合同具体内容分别刊登于2004年6月8日和2005年1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经友好协商,公司于近期偿还了上述借款,并与交通银行营口分行重新签订了总金额为2.3亿元的三笔长期借款合同,其中原1亿元短期借款转为长期借款。上述借款均用作流动资金周转,借款年利率为5.427%,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借款金额8000万元,期限自2006年4月29日起至2008年4月29日止;
    (二)借款金额5000万元,期限自2006年4月29日起至2008年4月29日止;
    (三)借款金额2000万元,期限自2006年4月29日起至2008年4月29日止。
    (四)借款金额4000万元,期限自2006年6月1日起至2008年5月28日止;
    (五)借款金额4000万元,期限自2006年6月2日起至2008年5月21日止;
    以上借款均由控股股东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担保。
    2、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于2005年4月陆续签订了总金额为2.3亿元的八笔短期借款合同,合同具体内容刊登于2005年5月10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经友好协商,公司于近期偿还了上述借款,并与中国农业银行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重新签订了总金额为2.5亿元的八笔借款合同,用作流动资金周转,借款年利率均为5.58%,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借款金额3000万元,期限自2006年4月5日至2007年4月4日; 
    (二)借款金额3500万元,期限自2006年4月13日至2007年4月12日;
    (三)借款金额4000万元,期限自2006年4月18日至2007年4月17日;
    (四)借款金额4000万元,期限自2006年4月19日至2007年4月18日;
    (五)借款金额4000万元,期限自2006年4月20日至2007年4月19日;
    (六)借款金额2500万元,期限自2006年4月24日至2007年4月23日;
    (七)借款金额2000万元,期限自2006年4月26日至2007年4月25日;
    (八)借款金额2000万元,期限自2006年4月26日至2007年4月25日。
    以上借款均由控股股东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担保。
    二、新增贷款公告
    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于2006年1月签订了总金额为14850万元的借款合同,用作流动资金周转,借款年利率为5.814%,分期还款。该笔银行借款时间为2006年1月16日,其还款时间分别为:2006年6月27日还款2200万元;2007年6月27日还款2250万元;2008年6月27日还款2500万元;2009年6月27日还款2300万元;2010年6月27日还款2100万元;2011年6月27日还款2000万元;2012年6月27日还款1500万元。
    以上借款均由控股股东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担保。
    特此公告。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