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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1)2006-06-02 14:34:40  上海证券报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大连热电
    股票代码:60071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深圳市深港产学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中路3039号国际文化大厦2805室
    通讯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3039号国际文化大厦2805室
    联系电话:0755-83290633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OO六年六月一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
    本报告的签署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中的含义如下:
    信息披露人、产学研:指深圳市深港产学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大连热电/上市公司:指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春成集团:指辽宁春成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股份变动:指深圳市深港产学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将持有的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4,300,000股转让给辽宁春成工贸集团有限公司的行为
    本报告:指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登记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法定名称:深圳市深港产学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3039号国际文化大厦2805室
    3、注册资本:15000万元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厉伟
    6、经营范围:直接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和其他技术创新产业;受托管理和经营其他创业投资公司的创业资本;投资咨询业务。 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7、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2007432
    8、国家税务局税务登记号:
    9、税务局税务登记号:
    10、通信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3039号国际文化大厦2805室
    11、联系人:罗飞
    12、联系电话:0755-83290633
    二、信息披露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
    公司股本结构及实际控制人一览图
    产学研系有限责任公司,其实际控制人为崔京涛。
    股东名册:深港产学研基地产业发展中心、崔京涛、喻琴、刘晖。
    三、信息披露人高管人员
    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厉伟   董事长      110108631111183    中国    深圳                  否
    王湘波 董事总经理  430204620404403    中国    深圳                  否
    罗飞   董事     440301196607031957    中国    深圳                  是
    胡晓   董事     36253219700823093X    中国    深圳                  否
    刘晖   董事        420104701017433    中国    深圳                  是
    四、信息披露人持有其它上市公司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其它上市公司股份。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2006年5月22日,深圳市深港产学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辽宁春成工贸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产学研将持有的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4,300,000股转让给春成集团,股份性质为普通法人股,2006年5月31日,春成集团支付首期转让款,协议生效。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产学研在提交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未有买卖上市公司挂牌交易股份行为。
    第五节   其他事项
    根据中国证监会等五部委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第10条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并保证:本次非流通股划转,应当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组合运作,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全力推进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工作,促使公司相关非流通股东通过保荐机构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正式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深圳市深港产学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深圳市深港产学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辽宁春成工贸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股份
    转让协议书。    
    (此页为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签字页)
    深圳市深港产学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公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二OO六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