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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06-05-30 14:53:19  上海证券报

						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次会议没有被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八次股东大会(2005年度股东年会)于2006年5月29日上午在哈尔滨国际科技城专家公寓召开(哈尔滨市开发区机场路迎宾集中区天平路)。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9名,代表股份76,892,5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9%。其中流通股东3名,代表股份257,2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代表6名,代表股份76,635,2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5%。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世强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一)《200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赞成76,892,537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其中流通股东赞成257,257股;反对0股;弃权0股。 
    (二)《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赞成76,892,537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其中流通股东赞成257,257股;反对0股;弃权0股。 
    (三)《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赞成76,892,537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其中流通股东赞成257,257股;反对0股;弃权0股。 
    (四)《200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赞成76,892,537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其中流通股东赞成257,257股;反对0股;弃权0股。
    (五)《200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赞成76,892,537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其中流通股东赞成257,257股;反对0股;弃权0股。 
    经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本公司2005年度实现税后利润417.57万元。本年度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275.93万元(含子公司提取额);上年度转入未分配利润2,708.33万元;可供股东分配利润2,849.98万元。鉴于实现的净利润扣除所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后的剩余部分金额过小,根据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公司拟将本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进行利润分配。本次也不实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六)《关于续聘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赞成76,892,537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其中流通股东赞成257,257股;反对0股;弃权0股。
    (七)《关于支付会计师事务所2005年度审计费用的提案》。赞成76,892,537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其中流通股东赞成257,257股;反对0股;弃权0股。
    (八)《公司关于房产抵押贷款的提案》。赞成76,892,537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其中流通股东赞成257,257股;反对0股;弃权0股。
    (九)《关于更换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部分董事的提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朱增清先生辞去董事职务:赞成76,892,537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其中流通股东赞成257,257股;反对0股;弃权0股。
    提名熊晓洋先生为公司董事:赞成76,892,537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其中流通股东赞成257,257股;反对0股;弃权0股。
    当选董事的简历刊登于2006年3月27日和2006年4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独立董事关于更换董事的独立意见见附件。
    (十)《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具体修改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赞成76,892,537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其中流通股东赞成257,257股;反对0股;弃权0股。 
    (十一)《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提案》。赞成76,892,537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其中流通股东赞成257,257股;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陈斌律师审验和见证,提出结论意见: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
    2、会议记录
    3、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4、律师意见书 
    特此公告。
    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
    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更换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作为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更换部分董事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董事的任职资格合法。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2、董事的提名方式、聘任和解聘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3、经我们了解,董事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同意提名熊晓洋先生出任公司的董事,朱增清先生因工作发生变动,辞去公司董事会董事一职。
    独立董事(签名):孙茂竹、李百泉、楼百均
    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