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联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补充公告2008-04-15 14:33:20 上海证券报
华联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8号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第19条之有关规定,公司应披露收购人公告收购报告书之日的被收购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即截至2006年5月25日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公司昨日公布的"华联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华联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中,误披露为截至2005年12月31日之持股情况,现将截至2006年5月25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编号 持股人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
1 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2565148 35.25% 国有法人股
2 百联集团有限公司 20179022 7.68% 国家股募集法人股
3 上海友谊(集团)有限公司 5342482 2.03% 募集法人股
4 中国工商银行-南方稳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4770212 1.82% 流通A股
5 景博证券投资基金 3950000 1.50% 流通A股
6 中国工商银行-开元证券投资基金 3729103 1.42% 流通A股
7 上海九百(集团)有限公司 3702600 1.41% 募集法人股
8 裕隆证券投资基金 3000000 1.14% 流通A股
9 中国银行-同盛证券投资基金 2000000 0.76% 流通A股
10 交通银行-易方达 5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00000 0.76% 流通A股
特此公告。
华联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