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2005年度述职报告2006-05-17 16:37:49 证券时报
独立董事2005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2005年工作中,独立履行职责,积极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在涉及董事提名和关联交易等方面,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将2005年本人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备 注
姓名 董事会次数 (次) (次) (次)
白有忠 6 6
林志军 6 6
田汝耕 6 6
二、年内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05年3月28日,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属正常财务支付;未对公司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的关联企业进行担保,也未对公司子公司和子公司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无资金占用情况。
2、2005年9月5日,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宝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和广州宝湾物流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深圳赤晓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分别签订《钢结构及围护项目施工合同》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管理层在本次交易中采用招标方式,邀请了四家公司参与竞标。管理层按照标准程序对竞标方案进行了评估,最终推荐了赤晓工程公司。公司聘请了具有执行证券相关行业资格的独立中介机构“深圳市尊悦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对本次关联交易标的进行了审计评估。深圳市尊悦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经审计评估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了合理性和公平性。基于以上观点,本公司独立董事接受独立中介机构的意见,并对由赤晓工程公司承担上海宝湾物流园与广州宝湾物流园的工程建设项目无任何异议。3、2005年12月2日,对于公司任免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解聘公司总经理的程序合法。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的程序合法。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黄反之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57条、58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的提名方式、聘任程序合法。其提名、聘任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本人了解,黄反之先生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公司能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在2005年,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2、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情况。2005年,凡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并运用专业知识,获取在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所需要的资料。公司及时向本人汇报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情况,本人积极提出了意见,对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以及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200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本着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白有忠 林志军 田汝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