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提出了股权分置改革动议,公司董事会聘请的保荐机构已就股权分置方案的可行性和召开相关股东会议的时间作了安排。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本公司股票自2006年5月8日起开始停牌。 2、 公司将依据股权分置改革进展情况,及时披露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及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六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