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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临时公告2006-04-29 10:20:08  上海证券报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临时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6年4月14日,经本公司全体非关联董事审议批准,本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1.5亿美元债务资本化事宜与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于2006年4月28日签订了《有关债务资本化的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协议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乙双方同意,在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允许的情况下,乙方可以通过向甲方发行流通股的方式对应付甲方的1.5亿美元债务进行资本化并以此偿还该笔债务。有关该债务资本化的具体方案正在研究之中,最终具体方案将在分别提交甲、乙方董事会及乙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执行。乙方将在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尽最大努力尽快完成该债务资本化。
    二、甲方同意免收乙方上述1.5亿美元债务自2004年3月13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的资金占用费共计约1.22亿元人民币(该资金占用费系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人民币基准贷款利率的标准计算);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该笔债务自2006年1月1日起至该笔债务资本化工作完成日,即乙方就该笔债务资本化而向甲方发行的股份正式发行并完成股份登记之日止期间的资金占用费。
    三、如果在本协议生效后一年内或经甲、乙双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该债务资本化工作仍未完成或未能获得非关联股东批准,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偿还该笔1.5亿美元的债务,而资金占用费应支付至该笔债务最终偿还之日。
    四、支付资金占用费的标准:相当于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人民币基准贷款利率。
    五、资金占用费的支付方式:按月支付,自2006年1月1日起每满一月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上月的资金占用费;最后一笔资金占用费自该笔债务资本化工作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在根据本协议第三条偿还1.5亿美元债务的情况下,最后一笔资金占用费于债务最终偿还之日与偿还的资金一并支付)。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4 月 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