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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2006-04-26 15:25:26  上海证券报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公司将于近期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在此之前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4、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4月25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4月21日、2006年4月24日、2006年4月25日的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富丰路6号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楼八楼大会议室。
    (三)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全体流通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A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A股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公司董事长张剑武先生
    (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总体情况:
    公司总股本99,398,000股,其中流通股股份总数39,000,000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935人,代表股份659820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38%。其中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932人,代表股份6682511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7.13%,占公司总股本的6.72%。
    (二)出席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非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3人,代表股份59299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66%;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4人,代表股份46700 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0.12%,占公司总股本的0.0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代表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人数928人,代表股份6635811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东总数的17.01%,占公司总股本的6.68%。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下简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内容详见2006年4月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网站上公告的《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情况暨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告》。
    1、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65982011 65416012  551199  14800  99.14% 
流通股股东    6682511 6116512  551199  14800  91.53% 
非流通股股东  59299500 59299500    0    0   100%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议案已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参加表决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和表决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表决情况 
1    陈伟英     200100   同意 
2    陈丽专     155287   同意 
3    左艳红     113500   同意 
4    刘德远     98500   同意 
5    郭滢泽     88800   同意 
6    陈宝根     85855   同意 
7    蒋忠平     73900   同意 
8    罗春华     65600   同意 
9    赵利益     65180   同意 
10   张文平     63400   同意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经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海楼现场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表决方式、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特此公告。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