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波动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于2006年4月19日、20日、2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达到涨幅限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特做提示性公告如下: 本公司于2006年4月18日刊登了《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和《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有法人股转让的提示性公告》,请投资者仔细阅读上述公告。目前,控股股东武汉锅炉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51%的国有法人股转让手续正在报送和审批之中。本公司会及时披露相关部门审批的进展情况,同时,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市场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