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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2006-04-25 09:05:37  上海证券报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公司唯一非流通股股东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有限公司"或"非流通股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股份通过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送股的形式支付对价,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2.5股的支付对价。
    ◆	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2006年4月26日
    ◆	停复牌安排:公司股票一直停牌至2006 年4 月27日,2006 年4月28日复牌交易;公司股票简称由"中国国贸"变更为"G国贸",证券代码"600007"不变;国贸有限公司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取得流通权。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于2006年4月10日召开的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国贸有限公司以其所持有的股份通过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送股的形式支付对价,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2.5股的支付对价。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相关股东会议批准实施后的首个交易日,国贸有限公司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三、股权分置改革具体实施进程
         日期                     事   项                  是否停牌
    2006年4月25日       刊登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           继续停牌

    2006年4月26日       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股权登记日     继续停牌

    2006年4月28日       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G 国贸"         恢复交易
                        国贸有限公司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
                        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
                        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四、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办法
    国贸有限公司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划入账户。每位流通股股东获得相应的对价股份数量,不足1股的部分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运作指引》中的零碎股处理方法处理。
    (一)对价安排执行表
       股东名称         对价安排前      本次对价数量       对价安排后
                    持股数       比例%                  持股数      比例%
    国贸有限公司   640,000,000   80.00   40,000,000   600,000,000   75.00

    (二)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股东名称      累计占总股本  可上市流通时间       承诺的限售条件
                    比例(%)   
    国贸有限公司      5.00        G+12个月后   获流通权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
                                               转让;期满后12个月内出售的股
                                               份数不超过5%,24个月内不超过10%。
                     10.00        G+24个月后   
                     75.00        G+36个月后   
    注:G为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
    (三)改革方案实施后股份结构变动表
               改革前                                  改革后
                 股份数      占总股本                     股份数     占总股本
                 量(股)     比例(%)                   量(股)   比例(%)
    一、未上市流通                     一、有限售条件的
    股份合计   640,000,000    80.00   流通股合计       600,000,000    75.00
    国家股               -        -   国家股                     -        -
    国有法人股           -        -   国有法人股                 -        -
    社会法人股 640,000,000    80.00   社会法人股       600,000,000    75.00
    募集法人股           -        -   募集法人股                 -        -
    境外法人股           -        -   境外法人股                 -        -
    二、已上市流通                    二、无限售条件的
    股份合计   160,000,000    20.00   流通股合计       200,000,000    25.00
    A股        160,000,000    20.00   A股              200,000,000    25.00
    B股                  -        -   B股                        -        -
    H股                  -        -   H股                        -        -
    其他                 -        -   其他                       -        -
    三、股份
    总数       800,000,000   100.00   三、股份总数     800,000,000   100.00

    (四)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国贸有限公司承诺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通过上市交易或者转让而出售其持有的中国国贸的原非流通股股份。前述规定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中国国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如果届时生效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原非流通股股份的交易或转让另有规定,则从其规定。
    如在上述期限内有违反承诺的行为,国贸有限公司将出售股份所得资金全额划入中国国贸账户内,归中国国贸所有。
    五、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一)股份结构变动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公司非流通股股份为640,000,000股,占总股本的80%,流通股股份为160,000,000 股,占总股本的20%;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全部股份为流通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总数为600,000,000股,占总股本的75%,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总数为200,000,000 股,占总股本的25%。
    (二)财务指标
    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中国国贸的每股净资产、每股收益、股本总额等财务指标均保持不变。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行政楼七层
    邮政编码:100004
    联系电话:010-65051039、65050251
    联系传真:010-65053862
    联系人:吴荣柯、常虹、肖文胜
    七、备查文件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