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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有法人股(非流通)股份转让的提示性公告2006-04-18 16:14:48  证券时报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有法人股(非流通)股份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6年4月17日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武汉锅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锅集团”)通知,武锅集团于2006年4月14日与阿尔斯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ALSTOM (China) Investment CompanyLimited)(以下简称“阿尔斯通中国”)共同签署了《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收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收购协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股份转让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份转让概述
    1、转让方式:本次股份转让采用协议转让方式。武锅集团将其拥有的本公司发起人国有法人股151,470,000股(占本公司股本总额51%)转让予受让人阿尔斯通中国。
    2、转让价格:依据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2005年12月31日为审计基准日出具的《审计报告》,在经审计后的每股净资产人民币2.0717元基础上溢价5%,每股作价为人民币2.1753元,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329,494,541.00元。
    3、支付方式:本次收购获得相关政府部门批准,且全面收购要约完成后,阿尔斯通中国将股份转让的全部价款存入武锅集团开立的专项账户。
    4、本次国有法人股份转让事宜尚需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商务部等部委批准后生效,其股份转让完成后,阿尔斯通中国将拥有本公司51%的股权,并成为本公司绝对控股股东,武锅集团仍持有本公司6.9%的股权。
    二、重要事项
    1、协议各方在《股份收购协议》和附件中对过渡期间各自的权力、义务进行了约定,确保控制权转移期间本公司经营管理的平稳过渡。过渡期间不改选董事会,亦不更换高管人员。
    2、阿尔斯通中国承诺将依据国家、武汉市的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妥善解决员工工作安排问题。
    3、协议双方同意过渡期内,双方均不得将武锅B的股份进行质押,不得以任何方式占用武锅B的资金和资产。
    4、阿尔斯通中国持有目标股份是以长期持有为目的,并承诺持有目标股份的期限不少于三年。
    5、阿尔斯通中国承诺在股份过户后,将授予本公司新的先进产品及相关技术,包括大容量超临界、超超临界电站锅炉,用于环保型发电的高性能、大容量的循环流化床锅炉,大型余热回收锅炉以及用于特种锅炉的各种先进技术或改进型的零部件;向本公司引进阿尔斯通管理系统和工艺,并对本公司的生产和工程进行投资,将本公司搬迁至新厂房,新厂房拥有先进的布局、生产工艺和培训设施;向本公司转让适用所有锅炉燃料的技术;通过阿尔斯通的国际销售网向本公司提供销售和营销支持。
    6、由于本次收购股份比例超过总股本的30%,已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收购人需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后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7、本公司已于4月14日在指定媒体《证券时报》、《大公报》刊登了提示性公告,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停牌,以示提请投资者予以关注。关于本次收购的详细情况,请参见同日公告的《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和《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本次要约收购价格为:对本公司的未上市流通的发起人国有法人股为2.18元人民币/股,不低于本次《股份收购协议》的每股转让价格和本公司2005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对本公司的流通B股为2.08元港币/股,即按照《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前三十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的百分之九十计算。三、收购方——阿尔斯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ALSTOM (China)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简介:
    名称:阿尔斯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ALSTOM (China) InvestmentCo., Ltd.)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西六街六号乾坤大厦C区5层
    注册资本:6096.44万美元
    法人代表人:安南.博格
    注册号码:企独国字第000816号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外商独资经营
    经营范围:在中国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的工业、基础设施和能源领域进行投资并提供相关服务。
    经营期限:自1999年1月26日至2029年1月25日
    本公司提示投资者,本次股份转让的报送手续正在办理之中,并将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此次股份转让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六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