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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06-04-18 11:45:50  上海证券报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届十次监事会于2006年4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7人,实到监事5人(有1位监事办理了委托),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徐献礼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200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200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0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年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
    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05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200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议案》
    五、《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改聘北京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05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5万元,并同意提请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修订2004年会计报表的议案》
    本次更正2004年度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行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及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计字[2003]16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之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200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七、《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改后的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八、《监事会2005年工作计划》
    与会监事还列席了二届二十次董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作出决议的过程中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股东和公司的整体利益。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0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