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2006-04-12 13:26:40 证券时报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精神,作为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和落实,并发表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事项,没有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报告期内,截止2005年12月31日,公司仅发生一笔由2003年发生延续到报告期的担保,暨为中国外贸金融租赁公司向招商银行北京分行贷款进行担保,公司与中国外贸金融租赁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该笔贷款是根据公司战略结构调整的需要,向中国外贸金融租赁公司进行融资租赁,暨由中国外贸金融租赁公司向银行贷款4200万元人民币购买一批专用设备后向公司出租,公司按年度支付租金使用该批设备。该笔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合法,其最终目的有利于公司今后的发展(此信息早在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中已披露)。除此之外,公司无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
二、关于200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0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2005年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日常关联交易确因公司生产需要,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交易行为透明,没有损害和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预计200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28,086.20万元,其决策程序和交易定价原则为继续维持2005年的规定,且不会影响和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独立董事:周茂荣、王宗军、汪海粟
二○○六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