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2006-04-11 14:32:13 上海证券报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二)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三)公司将于近期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前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复牌时间安排详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4月10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4月6日-2006年4月10日间每个交易日9:30-11:30,13:00-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行政楼四层多功能厅
(三)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方式: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洪敬南先生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355人,代表公司股份681,147,2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5.14%。
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代理人共计1人,代表公司股份640,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0%。
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354人,代表公司股份41,147,263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25.72%,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共计94人,代表公司股份4,394,056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 2.75 %;参加网络投票的共计5,260人,代表公司股份36,753,207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22.9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相关人员及见证律师亦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详细内容,详见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3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
(二)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份总数为681,147,263股,其中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份数为41,147,263股。
1、表决总体情况
赞成669,919,838股,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份总数的98.35%;
反对11,082,122股,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份总数的1.63%;
弃权145,303股,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份总数的0.02%。
2、非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赞成640,000,0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0%。
3、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赞成29,919,838股,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流通股股份总数的72.71%;
反对11,082,122股,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流通股股份总数的26.93%;
弃权145,303股,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流通股股份总数的0.35%。
4、参加表决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表决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表决结果
1 南方高增长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1,250,000 同意
2 博时裕富证券投资基金 789,351 同意
3 季荣章 553,000 同意
4 北京海问创业新技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00,078 同意
5 姚志刚 453,234 同意
6 刘爽 411,800 同意
7 金盛证券投资基金 400,000 同意
8 黎忠 400,000 同意
9 宣晓东 323,104 同意
10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沪 300,996 同意
5、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审议的《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浩天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陈伟勇、郭庆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董事会征集投票程序等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之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会议记录;
(二)北京市浩天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