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了于2006年4月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在审议有关议案后,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宜,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聘任的人员具备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意聘任孙梅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李家勇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职务,邓海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签字:何明珂 黄少安 任辉 二OO六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