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短期融资券发行获得批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05年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于2005年12月19日通过决议,同意公司发行总额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券。公司于2006年4月3日取得了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通知》,核定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最高余额为4亿元,该限额的有效期至2007年3月底。 特此公告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六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