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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2006-02-15 14:23:55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 公司将于近日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公司股票停、复牌时间安排详见该公告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2月14日14:00时。 
    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2月10日、13日、14日的9:30-11:30时、13:00-15:00时。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陕西省西安市太白南路335号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新庆。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849人,代表股份276,928,510股,占公司总股本346,009,804股的80.03%。
    1、现场出席情况: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229,009,8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19%;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18,640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0.02%,占公司总股本的0.01%。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办理了上述股东的现场投票事宜。 
    2、网络投票情况:参加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842人,代表股份47,900,066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40.94%,占公司总股本的13.8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方案全文见2006年1月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一)方案投票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同意比例
    全体参会股东   276,928,510   272,341,554   4,559,956   27,000     98.34%
    其中:流通股股东 47,918,706    43,331,750   4,559,956   27,000     90.43%
    非流通股股东   229,009,804   229,009,804           0        0       100%

    (二)参加表决的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和表决结果: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   表决结果
    1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513,226   同意
    2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六组合                       4,000,000   同意
    3    中国工商银行-银河银泰理财分红证券投资基金   2,698,263   同意
    4    孙亚芝                                       2,386,504   反对
    5    中国工商银行-申万巴黎盛利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2,059,395   同意
    6    中国工商银行-国联安德盛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1,841,702   同意
    7    天华证券投资基金                             1,499,954   同意
    8    同德证券投资基金                             1,434,239   同意
    9    中国银行-同智证券投资基金                   1,400,000   同意
    10   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377,089   同意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议案已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张宏远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等规范文件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载有公司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股东会议决议; 
    2、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