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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2006-02-14 11:02:40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本次股东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会议召开期间无修改提案的情况,亦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三、公司将于近期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四、公司股票复牌具体时间详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2月13日14:00时
    网络投票时间:2006 年2月9日—2006 年2月13日期间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建国路2号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体育馆会议室
    3、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征集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王理顺先生 
    6、会议合法性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205名,代表股份246,846,4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4.96%。其中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198名,代表股份37,476,491股,占公司流通股有表决权股份的26.76%,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8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715名,代表股份235,233,5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1.90%。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共7名,代表股份209,37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5.1%;流通股股东共2,708名,代表股份25,863,577股,占公司流通股有表决权股份的18.47%,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81%,其中委托公司董事会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共2,706名,代表股份25,671,577股,占公司流通股有表决权股份的18.3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共490名,代表股份11,612,914股,占公司流通股有表决权股份的8.29%,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06%。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表决结果如下:
     股份类别      代表股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同比例
    全体股东     246,846,491   246,081,145   680,046     85,300    99.69%
    非流通股东   209,370,000   209,370,000         0          0      100%
    流通股东      37,476,491    36,711,145   680,046     85,300    97.96%
    	表决结果:经全体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经全体参加表决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通过。
    四、参加表决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及投票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   投票方式   投票意见
    1   陆丹      702,000     网络       同意
    2   陶昆丽    600,000     网络       同意
    3   王忠盛    600,000     网络       同意
    4   彭建华    583,990     网络       同意
    5   李晋      335,900     网络       同意
    6   孙宝贵    234,240     网络       同意
    7   张润敏    233,200     网络       同意
    8   李侠      200,000     网络       同意
    9   黄玲瑜    194,700     网络       同意
    10  王树江    173,100     现场       同意

    五、律师意见
    北京市友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明澍和刘关军出席了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并在《北京市友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出具了如下结论性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大会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范意见》、《指导意见》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北京市友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