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永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控股股东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股价稳定措施履行情况的公告2006-02-13 16:57:01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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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永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上海永久、公司或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5年11月18日经公司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2005年12月2日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的批准,公司股权分置方案已于2005年12月13日实施。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联合颁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的精神,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维护市场稳定,切实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权益,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中路集团)公开承诺包括增持股份等的股价稳定措施。
公司2005年10月10日披露的《上海永久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路集团承诺:"承诺在上海永久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两个月内,若出现上海永久A股二级市场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4.50元,将自其下一个交易日开始通过交易所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在4.50元/股以下的价格(含4.50元)择机购买上海永久A股,直至两个月期满之日收盘价不低于4.50元/股,或累计买足500万股;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并将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005年12月13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至今已满两个月,在此期间,本公司A股二级市场价格未出现触及4.50元/股或以下的情况,未触发增持条件,因此中路集团的股份增持承诺不再需要履行。
同时,中路集团所持有公司股份的限售承诺继续有效,即中路集团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2006年12月13日后的七年内,在公司A股最高历史价(13.98元/股)以下不减持,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对其进行持续督导。
特此公告
上海永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