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接到通知,本公司第三大股东成都财盛投资有限公司质押给中国建设银行北海分行的35,397,040股本公司法人股已于2006年1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解除手续。 2006年1月16日,成都财盛投资有限公司将35,397,040股本公司法人股质押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登记日:2006年1月16日,质押贷款期限:2006年1月17日至2007年1月16日。 特此公告 。 贵州长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