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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06-01-19 10:40:33  上海证券报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修改议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12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向全体股东发出了《关于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06年1月18日上午9时,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在北京丰台科学城富丰路6号本公司综合楼八楼大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剑武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
    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3人出席本次大会,代表公司股份5929.95万股(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均为非流通股股东),占公司股份总数9939.8万股的59.6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审议了列入会议通知中的各项议案,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逐项进行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公司本次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大会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提名的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进行了逐个投票表决,周康先生、张剑武先生、张玉庆先生、葛钢先生、孙彦广先生、杨溪林先生、周新长先生、吴晓根先生、孙为先生等九人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其中周新长先生、吴晓根先生、孙为先生为独立董事。具体得票结果如下:     
    周康先生:同意股数为5929.95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张剑武先生:同意股数为5929.95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张玉庆先生:同意股数为5929.95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葛钢先生:同意股数为5929.95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孙彦广先生:同意股数为5929.95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杨溪林先生:同意股数为5929.95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周新长先生:同意股数为5929.95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吴晓根先生:同意股数为5929.95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孙为先生:同意股数为5929.95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公司本次选举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大会对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提名的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进行逐个投票表决,方伦言先生、王社教先生、李崇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邱建平先生、高萍女士二人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具体得票结果如下:
    方伦言先生: 同意股数为5929.95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王社教先生: 同意股数为5929.95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李崇坚先生: 同意股数为5929.95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袁胜华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备查文件:
    1、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