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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第一次提示性公告2006-01-18 10:15:08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申请公司股票自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06年1月24日)次一交易日起持续停牌。如果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经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则公司股票于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公告日的次一交易日复牌;如果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则公司股票在非流通股东向流通股东支付的股份上市交易之日复牌。
    本公司于2006年1月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了《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公告相关股东会议第一次提示公告。有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公司定于2006年2月13日14时召开现场相关股东会议,地点为: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建国路2号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体育馆会议室。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2月9日-2006年2月13日(期间的交易日)。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2月9日-2006年2月13日(期间的交易日),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3、股权登记日
    2006年1月24日
    4、会议方式
    本次相关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参加相关股东会的方式
    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委托公司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
    6、出席会议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6年1月24日15时闭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
    7、本次改革相关证券停复牌安排
    公司股票将于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持续停牌。如果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经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则公司股票于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公告日的次一交易日复牌;如果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则公司股票在非流通股东向流通股东支付的股份上市交易之日复牌。
    二、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审议事项:《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根据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以上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三、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 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所审议的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方式、条件和期间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流通股股东网络投票具体程序见本通知第五项内容及附件一。
    本公司董事会向公司流通股股东征集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具体程序见公司于2006年1月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投票委托征集函》或本通知第六项内容。
    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征集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通过征集投票,以最后一次征集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损害;
    (2)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如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则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参与或是否投反对票,只要其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就均需按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执行。
    四、现场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票的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票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
    2006年1月25日~2006年2月12日。
    3、登记地点
    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公司将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如下: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6年2月9日至2月13日(期间的交易日)每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沪市投票代码:738553	、投票简称:太行投票;深市投票代码:363553、投票简称:太行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相关股东会议议案序号,1代表本议案,以 1.00 元的价格予以申报。如下表:
    公司简称   议案序号      议案内容      对应申报价格
    太行投票      1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1.00元
    (3)在"委托数量"项下,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表决意见种类   对应的申报股份数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六、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程序
    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权。
    1、征集对象
    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截止2006年1月24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2、征集时间
    2006年1月25日~2006年2月12日
    3、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
    请详见公司于2006年1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的《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七、其他事项
    1、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联系电话:0310-5062940    联系人:刘宇、赵青松、郭越
    特此公告。 
    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月17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人声明:本人/本公司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征集投票权而制作并公告的《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以下简称《投票委托征集函》)全文、《太行水泥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之目的、征集方案、征集程序、授权委托规则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投票委托征集函》确定的规则和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如本人亲自或委托除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则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将自动失效。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2006年2月13日召开的现场相关股东会议,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议案的表决意见:
    序号              审议事项                     赞成   反对   弃权
     1   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注:请对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对董事会的无效委托。)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相关股东会议结束。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填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签署(自然人签字,法人股东盖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人为法人的): 
    委托人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