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 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为: 公司向全体股东分派现金红利,每10股派现9.6元(税前)。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10股8.64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公司不代扣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10股9.6元。 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支付股票对价2股,每10股支付现金对价9元。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不需要纳税。 综上,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每10股可获得股票2股,并获现金17.64元(税后);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每10股可获得股票2股,并获现金18.6元。 2、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A股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1月13日。 3、 现金红利除息日:2006年1月16日。 4、 复牌日:2006年1月17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5、 对价股份上市日:2006年1月17日。 6、 现金发放日:2006年1月19日。 7、 自2006年1月17日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G营口港",股票代码"600317"保持不变。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公司于2005年12月29日召开的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内容 1、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介 公司按照2005年9月30日的审计结果,将可分配利润242,695,415.12元以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2005年1月11日)收市后总股本250,964,648股为基数,按照每股可分配的金额截取小数点后两位后的数值向全体股东派现,每10股派现金额为9.6元(税前);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以其所获部分现金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按其所持流通股股份每10股送现金9.00元;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另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按其所持流通股股份每10股送2股。方案实施后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2、方案实施的内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流通股股东按其所持股份每10股获得股票为2股,获得现金对价9元,同时获得现金红利9.6元(税前)。 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每10股可获得股票2股,并获现金17.64元(税后);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公司不代扣所得税,每10股可获得股票2股,并获现金18.6元。 3、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序号 执行对价安排 执行对价安排前 本次执行数量 执行对价安排后 的股东名称 持股 占总股 本次执行对价安 本次执行对价安 持股 占总股 数(股) 本比例 排股份数量(股) 排现金金额(元)数(股) 本比例 1 营口港务集团 有限公司 148,620,000 59.22 20,053,598 90,241,192.74 128,566,402 51.23 2 辽宁利丰企业 (集团)有限公司 345,000 0.14 46,444 208,996.82 298,556 0.12 3 大连吉粮海运有 限公司 345,000 0.14 46,444 208,996.82 298,556 0.12 4 江苏瑞华投资发展 有限公司 345,000 0.14 46,444 208,996.82 298,556 0.12 5 中粮辽宁粮油进 出口公司 345,000 0.14 0 0 6 合计 150,000,000 - 20,192,930 90,868,183.2 129,807,070 - 注:由于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中粮辽宁粮油进出口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34.5万股国有法人股全部被司法冻结,其应支付的股份对价部分由本公司控股股东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遵照承诺先行代为支付。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中粮辽宁粮油进出口公司所持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34.5万股国有法人股,已于2005年12月19日被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拍卖的方式取得。2005年12月28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4)大民合执字第41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中粮辽宁粮油进出口公司持有的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317)国有法人股34.5万股股权归买受人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所有。"上述股权的过户及相关事宜正在办理中。 三、股权登记日、上市日 1、 股权登记日:2006年1月13日 2、 现金红利除息日:2006年1月16日 3、 复牌日:2006年1月17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4、 对价股份上市日:2006年1月17日 5、 现金发放日:2006年1月19日 四、证券简称变更情况 自2006年1月17日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G营口港",股票代码"600317"保持不变。 五、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办法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对象为2006年1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 1、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的现金对价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现金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对价,未办理指定交易的现金对价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的股票对价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股东按送、转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六、股权结构变动表(单位:) 股份类别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非流通股 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150,000,000 -150,000,000 0 非流通股合计 150,000,000 -150,000,000 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1、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0 +129,807,070 129,807,070 2、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0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0 +129,807,070 129,807,07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A股 100,964,648 +20,192,930 121,157,578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100,964,648 +20,192,930 121,157,578 股份总额 250,964,648 0 250,964,648 注:上述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中,"国有法人持有的股份"129,807,070股中,包含目前已由辽宁利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和江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597,112股,相关股份性质应为"一般境内法人股",相关变更手续正在办理之中 七、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时间安排 所持限售股份数量 可上市流通时间 限售条件 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6,428,320 2007年1月17日 2009年1月17日前减持 价格不低于13.48元 12,856,640 2008年1月17日 128,566,402 2009年1月17日 大连吉粮海运有限公司 298,556 2007年1月17日 辽宁利丰企业(集团) 有限公司 298,556 2007年1月17日 江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98,556 2007年1月17日 中粮辽宁粮油进出口公司 345,000 -- -- 八、其他事项 1、查询和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传真:0417-6268506 电子信箱:ykplc@ykport.com.cn 联系地址: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新港大路1号 2、财务指标变化: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全部保持不变。 九、备查文件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