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2006-01-11 09:23:40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2005年12月23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了《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要求,本公司现发布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第二次提示性公告的时间为2006年1月16日。
一、会议的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1月23日(星期一)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1月19日~2006年1月23日每日9:30至11:30、13:00至15:00,即1月19日、1月20日、1月23日的股票交易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06年1月12日(星期四)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三枪工业城会议室南汇康梧路555号(当天13:00,公司安排客车从肇嘉浜路736号龙头大厦发车)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表决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董事会征集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二、审议事项
审议《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方案要点如下:
1、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上海纺织(集团)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6306.3万股股份作为对价,支付给流通股股东,以换取非流通股股份的流通权,即: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上海纺织(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的3.3股股份。公司募集法人股股东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不参与对价安排,既不支付对价也不获得对价。
2、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上海纺织(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三、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所审议的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董事会征集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流通股股东网络投票具体程序见附件1。
同时,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公司董事会采取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投票权的形式,使中小投资者充分行使权利,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有关征集投票权的具体事宜参见2005年12月23日公告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征集股权分置改革投票委托权的函》。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委托董事会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委托董事会投票重复投票,以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委托董事会投票,以最后一次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对所有流通股股东有效。未参与本次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或虽参与本次投票表决但投反对票的流通股股东,如相关股东会议决议获得通过,仍须按表决结果执行。
四、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1)持有公司股票的法人股东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和法人代表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持有公司股票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2006年1月16日(星期一)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逾期不予受理。
3、登记地点
上海市肇嘉浜路736号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徐琳
电话:021-64665046
传真:021-54651715
5、其他事项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2006年1月13日(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下一个交易日)起公司股票再次停牌,如果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否决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将申请公司股票于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次日复牌;如果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将申请公司股票在股权分置改革规定程序结束次日复牌。
特此公告。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月10日
附件1: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流通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一、投票操作
1、投票代码
沪市挂牌投票代码 沪市挂牌投票简称 表决议案数量
738630 龙头投票 1元
2、表决议案
公司简称 议案序号 议案 对应申报价格
龙头股份 1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1元
3、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 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4、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持有"龙头股份"的投资者,流通股股东投票操作程序如下:
投票代码 买卖方向 申报价格 申报股数 代表意向
738630 买入 1元 1股 同意
738630 买入 1元 2股 反对
738630 买入 1元 3股 弃权
三、投票注意事项
A、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B、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授权范围:
委托日期:2006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