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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06-01-05 14:12:00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5年12月30日,本公司接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05)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384号、385号、386号、387号],原告上海银行豫园支行诉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另外4家关联企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该案现已审理完毕。
    事由:2005年4月22日,本公司向上海银行豫园支行借款人民币1500万元和3000万元,期限分别为自2005年4月22日至2005年7月18日和2005年10月18日。南京斯威特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宽频科技有限公司等四公司对本公司的上述借款进行了担保。其中,南京斯威特集团有限公司的保证方式是连带责任担保,其他三家公司的保证方式是房地产抵押担保。
    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结果如下:
    1、本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上海银行豫园支行借款本金450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
    2、南京斯威特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本公司追偿;
    3、若本公司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则上海银行豫园支行可以与南京宽频科技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协议,以登记的抵押物折价或者申请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南京宽频科技有限公司等三公司所有,不足部分由本公司清偿;而上述三家公司在上海银行豫园支行实现抵押权后,有权向本公司追偿。
    特此公告!
    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