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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二○○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06-01-17 11:25:21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1月16日上午9:00在港丰大酒店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高宝玉先生主持。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名,代表股份14,965.5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63%。出席本次会议的全部为非流通股股东,没有流通股股东出席。公司7名董事、全体监事和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聘请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的议案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同比例调整转股价格的议案。根据该决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10.25元调整为6.99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特别提示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14,965.5万票,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刘育琳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审议事项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