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办理国有股质押的公告2006-01-05 14:29:00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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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峰峰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9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第一大股东--河北太行华信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太行华信)以其持有的我公司国有股为上述贷款提供国有股质押担保,共计质押7255万股,并于2005年12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登记手续。
经查,我公司于2005年12月17日发布公告,公告称:"本公司接公司第一大股东--河北太行华信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太行华信)通知,该公司于2005年9月22日与中国建设银行邯郸市峰峰支行签署了3000万元人民币借款合同,太行华信以其持有的本公司国家股19372万股中的2418万股向中国建设银行邯郸市峰峰支行质押,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实际情况是我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峰峰支行签署了30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太行华信以其持有的本公司国家股19372万股中的2418万股向中国建设银行邯郸峰峰支行质押,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在此特地作出更正,并对广大投资者深表歉意,我公司将强化管理,避免类似错误的再次发生。
截至本公告日,太行华信已累计质押我公司国家股9673万股,占该公司持有我公司股权的49.93%,占我公司总股本的25.46%。
特此公告。
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