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05-10-19 11:05:38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有增加、变更或否决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5年10月18日上午11:00-12:00
2、召开地点:深圳市赤湾石油大厦14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执行董事韩桂茂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共10人,其中股东(及授权代表)3人、代表股份170,877,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4.1%。
2、流通股(B股)股东出席情况:
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2人、代表股份51,457,000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东表决权总股份的46.3%。
四、提案审议情况
经出席大会的股东审议,以记名逐项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表决通过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05年9月9日《证券时报》、《大公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05年第12号、第13号公告。)
1、总的表决情况:
公司法人股A股股东系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股东,其11,942万股回避表决;其余为流通股B股股东,均系非关联股东。
表决情况为同意51,45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流通股(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51,457,000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表决结果:一致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君合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建伟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0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等。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公司2005年9月9日在《证券时报》、《大公报》及巨潮网上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0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2005年9月28日在《证券时报》、《大公报》及巨潮网上披露的《关于延期召开公司200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公司200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章程》。
4、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5、公司200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董事会
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五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