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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05-10-19 11:05:38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有增加、变更或否决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5年10月18日上午11:00-12:00
    2、召开地点:深圳市赤湾石油大厦14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执行董事韩桂茂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共10人,其中股东(及授权代表)3人、代表股份170,877,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4.1%。
   2、流通股(B股)股东出席情况:
   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2人、代表股份51,457,000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东表决权总股份的46.3%。
    四、提案审议情况
    经出席大会的股东审议,以记名逐项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表决通过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05年9月9日《证券时报》、《大公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05年第12号、第13号公告。)
        1、总的表决情况:
        公司法人股A股股东系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股东,其11,942万股回避表决;其余为流通股B股股东,均系非关联股东。
        表决情况为同意51,45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流通股(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51,457,000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表决结果:一致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君合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建伟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0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等。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公司2005年9月9日在《证券时报》、《大公报》及巨潮网上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0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2005年9月28日在《证券时报》、《大公报》及巨潮网上披露的《关于延期召开公司200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公司200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章程》。
    4、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5、公司200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董事会
    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五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