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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2005-09-27 11:29:32  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钢股份”或“公司”)董事会接受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委托,负责办理相关股东会议征集投票委托事宜。
    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就股权分置改革事宜,向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拟于2005年11月10日召开的公司2005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投票权(以下简称“本次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政府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改革工作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征集人公司董事会,仅对公司拟召开2005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而制作并签署本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以下简称“本函”)。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次征集投票权行为以无偿方式进行,征集人所有信息均在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且本次征集行为完全基于征集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权利,所发布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征集人全体成员保证不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函的内容不负任何责任,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未发表任何意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简称:武钢股份
    英文名称:Wuhan Iron and Steel Company Limited
    英文简称:WISCO
    股票代码:600005
    法定代表人:邓崎琳
    董事会秘书:赵浩
    电话:027-86807873
    传真:027-86306023
    电子信箱:wiscl@wisco.com.cn
    互联网网址:http://www.wisco.com.cn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沿港路3号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201001101698
    邮政编码:430080
    成立日期:1997年11月7日
    (二)征集事项
    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投票权。
    三、拟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基本情况
    2005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关于召开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议案》、《关于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议案》,并决定将《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提交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于2005年9月27日发出召开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通知。基本情况如下:
    (一)会议的基本情况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5年11月10日上午9:00
    网络投票时间:2005年11月8日———2005年11月10日中股票交易日的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943号武钢宾馆
    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董事会征集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二)审议事项
    1、审议《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由于该议案含有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即公司唯一非流通股股东武钢集团)须回避表决,因此,必须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流通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见附件1。
    (三)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若股东不能参加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则形成的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对全体股东有效,并不因某位股东不参会、放弃投票或投反对票而对其免除。
    (四)董事会征集投票权
    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就股权分置改革事宜,向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在相关股东会议上的投票表决权。
    (五)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征集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按以下规则处理。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委托征集人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委托征集人重复投票,以委托征集人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委托征集人重复投票,以最后一次委托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六)会议出席对象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05年10月28日,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在上述日期登记在册的所有流通股股东,均有权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受托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2);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及见证律师。
    四、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系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有关交易所等制定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有权作为征集人,就股权分置改革事宜,向公司股东征集在相关股东会议上的投票表决权。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已在于2005年9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对《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了赞成票。
    六、征集方案
    由于公司股东分散,且中小股东亲临会议现场行使股东权利成本较高,为切实保障中小股东利益、行使股东权利,征集人特发出本投票征集函。征集人将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本次征集投票权行为,并将按照股东的具体指示代理行使投票权。
    (一)征集对象:本次投票征集的对象为截止2005年10月28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二)征集时间:自2005年10月29日9:00至2005年11月4日下午5:00。
    (三)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征集人无偿自愿征集,征集人将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2005年10月28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流通股股东可以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委托投票手续:
    第一步:按照本征集函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股东委托投票的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向征集人委托的单位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
    (1)法人股东请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通过信函方式或者委托专人送达的方式(前述所有文件均须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法人股东公章),送达武汉市武钢股份董秘室(信函以公司董秘室实际收到为准)。
    (2)个人股东请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通过信函方式或者委托专人送达的方式(前述所有文件均须股东本人逐页签字),送达武汉市武钢股份董秘室(信函以公司董秘室实际收到为准)
    (3)授权委托书由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者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在2005年11月4日下午5:00前,公司董秘室收到信函或专人送达的完备证明文件,则授权委托有效,逾期作无效委托处理;由于投寄差错,造成信函未能于2005年11月4日下午5:00前送达公司董秘室,视作无效委托。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密封,注明联系电话、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
    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送达单位、指定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单位名称:武钢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室
    地址:武汉市青山区沿港路三号
    邮编:430080
    联系电话:027-86306023
    传    真:027-86807873
    联系人:赵浩
    (五)授权委托的规则
    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将由公司董秘室进行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提交征集人,并由征集人行使投票权。
    1、股东的授权委托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为有效:
    (1)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以信函、专人送达的方式在2005年11月4日下午5:00之前送达指定地址。
    (2)股东提交的文件完备,并均由股东按规定签字或盖章。
    (3)股东按照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均真实、完整、有效,且与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记载的信息一致。
    (4)授权委托书内容明确,股东未将表决事项的投票权同时委托给征集人的其他人行使。
    2、其他
    (1)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3)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在会议登记时间截止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4)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七、备查文件
    1、关于投票委托征集函的法律意见书。
    2、载有经公司董事会盖章的投票委托征集函正本。
    八、签字
    征集人已经采取了审慎合理的措施,对征集函所涉及内容均已进行了详细审查,征集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征集人: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

    附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对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投票权征集人的授权委托书
    本公司/本人作为授权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全文、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行为的原则、目的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公司/本人有权随时按照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进行修改。本公司/本人可以亲自或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但除非授权委托已被撤销,否则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本公司/本人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05年11月10日在武汉召开的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权。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决 议 案	                                           表决意向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结束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05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