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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安交大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发行公告2005-01-19 11:45:50  上海证券报

						


西安交大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发行公告

    主承销商: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西安交大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大博通”或“发行人”)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票2200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4]25号文核准。
    2、本次“交大博通”股票发行由主承销商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采用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的方式进行。
    3、持有沪市或深市的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票市值达10000元或以上的二级市场投资者均可参加本次发行的配售申购。投资者可申购新股数量的计算,分别依据其持有的沪、深两市的上市流通 A股股票市值,投资者同时持有的沪、深两市上市流通 A股股票市值不合并计算。
    4、市值计算依据:《西安交大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刊登当日(2004年3月9日, T-3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沪市或深市各种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票的数量乘以该种股票收盘价所得之和(包括可流通但暂时锁定的股份市值)。
    5、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另行公告。
    6、投资者务请特别注意有关本次股票发行的申购程序、申购时间、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和申购次数的限制以及认购量的确定。
    7、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的有关事宜向社会公众作扼要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4年3月9日( T-3)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西安交大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8、投资者在作出认购“交大博通”股票的决定前,请仔细阅读《西安交大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全文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西安交大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全文及备查文件可到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处查阅,也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 w w. s s e. c o m. c n)上查阅全文。
    9、在本次发行申购中,除基金持有的股票帐户外,每个股票帐户只能申购一次。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帐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融资申购。
    10、本次配售简称“博通配售”,上证所的配售代码为“737455”,深交所的配售代码为“003455”。
    沪深上市公司2003年度主要财务指标(31)
    重要提示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的方式。
    2、发行数量: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数量为2200万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3、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为8.26元/股,发行市盈率为19.95倍(按2003年度净利润和发行前股本计算)。
    4、发行地点:全国所有与上证所或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5、发行对象:于《西安交大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刊登日,即2004年3月9日( T-3日)收盘时持有沪市或深市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流通股( A股)股票的市值总和(包括可流通但暂时锁定的股份市值)达10000元或以上的二级市场投资者。申购时,投资者同时持有的沪、深两市上市流通股( A股)股票市值不合并计算。
    投资者持有的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不计入可申购市值。但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可作为二级市场投资者,以其持有的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票市值参与申购配售。
    6、申购时间:2004年3月12日( T日),在沪、深两市正常交易时间内进行(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7、配售简称及代码:配售简称“博通配售”,上证所的配售代码为“737455”,深交所配售代码为“003455”。
    8、配售缴款时间:2004年3月17日( T+3日),即申购后第三日,中签的投资者缴纳认购新股款项。当中签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时,各证券交易网点将只对其资金能够认购的部分进行配售,余者视同放弃认购,由主承销商包销。二、配售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的发行方式,通过上证所和深交所股票交易系统进行。发行时,由主承销商作为“交大博通”股票的唯一“卖方”,将2200万股 A股股票输入其在上证所的股票发行专户中,按8.26元/股的发行价作为卖出价。符合配售申购条件的投资者在指定的发行时间内通过与上证所或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8.26元/股的发行价格和规定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
    持有沪市已上市流通 A股股票的投资者,用其在上证所开立的股票帐户向上证所申购,持有深市流通 A股股票的投资者,用其在深交所开立的股票帐户向深交所申购。
    申购结束后,由上证所和深交所交易系统按各投资者2004年3月9日( T-3日)收盘时持有的上市流通 A股股票市值和实际申购情况,分别统计有效申购总量和申购户数,并根据有效申购总量和有效申购户数确认认购者及其所认购的股数,具体的确定方法如下:
    1、当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配售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的实际有效申购数量配售。
    2、当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配售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实际有效申购量配售后,余额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3、当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配售发行总量时,由上证所及深交所交易系统主机自动按每1000股有效申购配号一个的原则,对有效申购进行统一连续配号,通过摇号确定中签配售号,每一中签配售号可认购1000股。三、申购股数的规定
    1、上证所及深交所分别按照投资者在《西安交大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刊登当日(2004年3月9日, T-3日)持有的沪市或深市已上市流通 A股股票的收盘市值,即投资者沪市或深市股票帐户内登记在册的各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 A股)的数量乘以该日各股票收盘价的总和,确定投资者可申购数量,投资者同时持有的沪、深两市上市流通 A股股票市值不合并计算。
    上述用于计算市值的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票包括已流通但暂时被锁定的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战略投资者及一般法人通过配售认购的新股。不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其他品种的流通证券及未挂牌的可流通证券;不包括已发行未上市的新股、未流通的内部职工股、转配股、国家股、法人股以及 B股等其他股份。
    2、投资者根据上证所和深交所确定的可申购新股数量分别进行申购。投资者每持有沪市或深市上市流通 A股股票市值达10000元限申购新股1000股,市值不足10000元的部分不计入可申购市值。申购新股的数量最低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应为1000股的整数倍。同时持有沪深两市上市流通 A股股票的投资者,分别依据其所持沪市或深市上市流通 A股股票的市值向上证所或深交所进行配售申购。
    3、除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股票帐户外,每个股票帐户申购数量的上限为22000股,且每一股票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若同一股票帐户多次申购,除第一次申购外,其它申购均视作重复申购。申购量超过按投资者所持沪市或深市已上市流通 A股股票市值确认的可申购新股数量的部分为超额申购。申购量超过本公告规定的申购上限的,全部申购也为超额申购。超额申购和重复申购部分视作无效,上证所和深交所发行系统将只保留有效申购部分。
    4、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开放式投资基金)可以其持有的沪深两市流通 A股股票市值分别参与配售,基金持有的上证所股票账户可按22000股的申购上限重复申购,持有的深交所股票账户只需按其所持市值上限一次性申购,但累计申购总额不得超过按规定可申购的总额。
    5、在本次申购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申购程序
    1、投资者在申购本次发行股票时,无需预先缴纳申购款。
    2、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即:
    (1)投资者当面委托申购时,应填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和资金帐户卡到投资者开户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申购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自助终端进行申购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的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3)持有上证所流通 A股股票的投资者只能在与上证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申购手续,并用上证所股票帐户和“交大博通”的上证所配售代码向上证所进行申购;持有深交所流通 A股股票的投资者只能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申购手续,并用深交所股票帐户和“交大博通”的深交所配售代码向深交所进行申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确认,不得撤消。五、配号与抽签
    若有效配售申购总量大于本次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总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04年3月12日( T日),持有已上市流通 A股股票的投资者按照其可申购新股的数量,自愿委托申购。上证所和深交所分别确认投资者的有效申购,剔除无效申购,并对有效申购连续配号,每1000股配一个号,配号结束后,将配号结果传输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凡申购量超过按其持有的上证所或深交所流通 A股股票市值确认的可申购数量的,或申购量超过规定的申购上限的,其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将不予配号。重复申购的只确认第一次申购为有效申购。
    2、公布中签率,摇号抽签
    2004年3月15日( T+1日),各证券交易网点将配号结果公布于交易大厅显著位置。主承销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公布中签率。投资者到原委托申购的证券交易网点确认申购配号。每个配号代表1000股,本次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数量为2200万股,故有22000个中签号,则中签率=22000/配号总数×100%。
    2004年3月15日( T+1日),根据中签率,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在公证机构的监督下组织统一摇号抽签,直至2200万股股票中签完毕,并于当日通过上证所卫星网络将中签号码传送各证券交易网点。
    3、公布中签结果、确认认购股数
    2004年3月16日( T+2日),主承销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上公布中签结果,同时各证券交易网点在交易场所显著位置张贴中签结果公告。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000股。六、清算与交割
    1、2004年3月17日( T+3日),中签的投资者认购新股应缴纳的股款由证券交易网点于2004年3月17日( T+3日)15:00之前直接从其资金帐户中扣缴。配售申购新股中签后,投资者应确保资金帐户中有足够的新股认购资金。
    当中签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时,各证券交易网点将只对其资金能够认购的部分进行配售,余者视同放弃认购,由主承销商包销。各证券交易网点应于2004年3月17日( T+3日)15:00时之前,将中签投资者因认购资金不足而放弃认购部分向上证所及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深交所及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申报。
    中签的投资者如放弃认购,需就放弃认购部分进行申报委托。放弃认购的整数数量为实际放弃的数量,可以不是1000股的整数倍。不作放弃认购申报,则视同全部缴款认购。放弃认购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及认购者缴款情况进行清算交割和股东登记。
    2、2004年3月18日( T+4日),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新股认购款在扣除手续费后划入主承销商在登记公司开设的清算备付金帐户,
    2004年3月19日( T+5日),主承销商将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划转的募股资金,按承销协议的规定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帐户。
    3、新股股权登记将由上证所、深交所交易系统主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自动完成,并由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以软盘形式交给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七、发行费用
    1、本次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发行只按规定收取委托手续费,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2、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发行手续费,按实际成交金额的3.5‰提取,从募集资金中扣除,由主承销商委托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按各参与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发行的证券交易网点的实际成交金额,将这笔费用按比例自动划转至各证券交易网点的帐户。八、发行人与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西安交大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雷锦录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东区火炬路3号楼10层
    联系电话:029-82666819
    传真:029-82666820
    联系人:李西明
    (二)主承销商: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国军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开明街417-427号
    联系电话:021-58608499
    传真:021-68531507
    联系人:张明
    西安交大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4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