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2005-02-02 15:58:20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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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 元(含税);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3 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3 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24 元
●股权登记日:2004 年3 月23 日
●除息日:2004 年3 月24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4 年3 月30 日
一、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200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4 年2 月28 日召开的公司200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红派息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以2003 年末总股本25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0.3 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7,500,000 元,占本次可分配利润的6.38%,剩余110,075,346.75 元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2、发放年度:2003 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4 年3 月23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03 元。
5、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24 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3 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4 年3 月23 日
2、除息日:2004 年3 月24 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4 年3 月30 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4 年3 月23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持有非流通股的法人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社会公众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417-6268506
联系传真:0417-6268506
联系地址: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新港大路一号
邮政编码:115007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4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