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03-12-27 14:15:15 上海证券报
公司于二OO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除董事傅升先生因公出差未参加表决外,公司其余八位董事均通过书面签字的方式对本次会议议案发表了意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