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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2003-12-17 10:09:46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2003年12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董事16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名,出席会议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作决议有效。经与会董事通讯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公司于2002年12月8日第二届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决定,为了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展,公司为该公司向上海浦发银行北京分行安外支行贷款7500万元人民币提供了担保(一年期),现已到期。经该公司与银行部门商定,决定将该笔贷款展期四个月。公司决定为该公司向上海浦发银行北京分行安外门支行7500万元人民币贷款的展期四个月继续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两年(自展期届满之日起)。
    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的要求。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三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