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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二OO二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03-06-28 13:58:32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二OO二年度股东大会于二OO三年六月二十六日在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人,持有股份数9371.7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64%(其中B股股东8人,代表股份数21.7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大会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公司《2002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9371.76万股(其中B股21.76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其中B股0股),弃权0股(其中B股0股)
    (二)、审议并通过公司《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9371.76万股(其中B股21.76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其中B股0股),弃权0股(其中B股0股)
    (三)、审议并通过公司《2002年度财务决算》
    同意9371.76万股(其中B股21.76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其中B股0股),弃权0股(其中B股0股)
    (四)、审议并通过公司《2003年财务预算方案》
    同意9371.76万股(其中B股21.76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其中B股0股),弃权0股(其中B股0股)
    (五)、审议并通过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经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按中国会计制度审计,本公司2002年度实现净利润为831.00万元。按母公司税后利润1,253.69万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125.37万元、提取5%法定公益金62.68)-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380.43万元,累计可分配利润6,023.37万元。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按国际会计准则审计,本公司2002年度实现净利润989.40万元,2002年末未分配利润为-1,669.402/万元。
    根据境内、外审计报告孰低分配原则,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9367.4220万股(其中B股17.42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99.95%,反对4.34万股(其中B股4.34万股),弃权0股(其中B股0股)
    (六)、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续聘200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03年度公司决定继续聘请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境内、境外的审计单位。
    同意9371.76万股(其中B股21.76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其中B股0股),弃权0股(其中B股0股)
    (七)、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调整董事的议案》:
    1、蔡尚均先生不再担任董事职务
    同意9371.76万股(其中B股21.76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其中B股0股),弃权0股(其中B股0股)
    2、选举刘勇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9371.76万股(其中B股21.76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其中B股0股),弃权0股(其中B股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金茂律师事务所陈峥宇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提出新提案的股东具有提出新提案的股东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金茂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三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