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北京太行前景水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05-01-19 12:38:08 上海证券报
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北京太行前景水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四届二次会议决定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北京太行前景水泥有限公司分别获得华夏银行石家庄支行期限为3年的人民币3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和3000万元银行票据承兑业务,以及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国贸支行期限为1年的人民币3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和2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公司分别于2003年5月9日与华夏银行石家庄支行在石家庄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于2003年6月25日与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国贸支行在北京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北京太行前景水泥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亿元,公司法定地址为北京市房山区坨里镇坨里村,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里顺,公司为中外合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生产水泥、水泥制品;销售自产产品。我公司对该公司的出资额为5700万元人民币,享有对该公司57%的股权。
截至2003年5月31日,北京太行前景水泥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396232948.86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292211241.14元人民币,净资产为104021707.72元人民币。2003年1--5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6554059.16元人民币,净利润为4021707.72元人民币。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与华夏银行石家庄支行在石家庄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担保额度:6000万元人民币;担保的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两年,以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违约责任:本合同生效后,保证人承担因不履行本合同义务而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协议生效条件:本合同须经保证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
2、与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国贸支行在北京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担保额度:5000万元人民币;担保的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两年,以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违约责任: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协议生效条件:本合同须经保证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为满足北京太行前景水泥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的需求,保证本公司对外投资收益,公司董事会于2003年6月2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四届二次会议,本公司董事会对北京太行前景水泥有限公司的资信情况进行了调查,其资信状况较好,资产结构较为合理,偿债能力较好,提供担保的风险较小,且该公司已为本公司提供了反担保,可以保障本公司的利益,所以董事会一致同意通过了为北京太行前景水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03年5月31日,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累计额为1.1亿元人民币,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亦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上述各项担保事项合同;
2、本公司董事会四届二次会议决议;
3、被担保人的营业执照;
4、北京太行前景水泥有限公司2003年5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