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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03-06-14 11:40:41  上海证券报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3年6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15名,实到董事15名。经到会董事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将于2003年6月26日召开2002年度股东大会。公司于2003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报》、香港《大公报》上刊登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召开2002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2003年6月12日,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汇丽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汇丽集团”,该股东在提案日持有公司股份59,249,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6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第12条规定,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关于调整董事的议案》作为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的临时提案,提议将《关于调整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提案称,鉴于工作变动,蔡尚均董事不再担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职务,现由刘勇女士出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开始,至2005年6月止。
    本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第13条规定,对该项提案进行了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该提案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同意将《关于调整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刘勇女士简历
    2、独立董事意见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6月14日
    刘勇女士简历
    刘勇女士,1965年1月生,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1986年7月参加工作。先后任上海远洋运输公司、上海远洋实业公司财务部科员,中远集团中集总部财务部副科长,中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中远置业有限公司总裁助理。现任中远三林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上海汇丽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3年6月12日召开三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蔡尚均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职务,由刘勇女士出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规定,本人作为公司之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董事会上述董事调整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汇丽股份独立董事意见(2003)第2号〗:
    1、被提名人任职资格合法:经审查刘勇女士的个人履历,认为其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和限制的情形;
    2、提名程序合法:董事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徐志毅、袁恩桢、石良平、李柏龄、詹智玲
    2003年6月14日